专家称,深化国有企业去杠杆,一方面要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另一方面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
近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指出,要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抓住主要矛盾。要以结构性去杠杆为基本思路,分部门、分债务类型提出不同要求,地方政府和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要尽快把杠杆降下来,努力实现宏观杠杆率稳定和逐步下降。
“随着去杠杆进程的推进,我国总体杠杆率虽然保持基本稳定,但国有企业杠杆率和地方政府债务依然是当前我国最突出的债务问题和去杠杆工作的重点领域。”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坚持将国企和地方政府降杠杆作为重中之重,是本次会议的战略部署,也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必然要求。
事实上,在刚刚过去的2017年央企、国企去杠杆确实已取得积极成效。数据显示,2017年国企资产负债率为65.7%,相比上一年下降0.4个百分点。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为55.5%,相比上一年下降0.3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截至2017年年末,中央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亦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
昨日,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0.4个百分点看似不大,但由于央企规模较为庞大,所以去年央企平均资产负债率能够下降0.4%其实是非常不容易的。
据周丽莎介绍,目前国资委已确定了一个能够保证企业稳健发展的合理资产负债率控制标准,分为三大类:国有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预警线为65%,重点监管线为70%;国有非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为预警线为70%,重点监管线为75%;国有科研技术企业资产负债率预警线为60%,重点监管线为65%;国有企业集团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预警线为65%,重点监管线为70%。“2018年将在上述基础上再下调5个百分点,同时要求各个企业的集团要负主体责任,对所管控的分子公司也要制定负债的管控指标,通过分类管控使得总体负债率在现有基础上稳定下降。”
在周丽莎看来,深化国有企业去杠杆,一方面要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加大兼并重组力度,加快“僵尸企业”退出,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实现市场出清;另一方面,还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通过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企业负债行为建立权责明确、制衡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加强企业自身财务杠杆约束,合理安排债务融资规模,进而有效控制企业杠杆率,形成合理资产负债结构。
据国务院国资委总会计师沈莹透露,目前国资委已制定了中央企业降杠杆、减负债、控风险的指导意见,并明确到2020年前中央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要再下降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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